2020年9月 23日,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使相关单位全面了解掌握,现将《通知》内容进行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改革工程图审机制,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2020年12月底前全省依法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推行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10月底前实现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和水电气热等同步设计、并联审查、一次办好、结果互认。取消社会投资建议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培育综合性图审机构和组建施工图审查联合体的通知》(鲁建设〔2020〕15号)、青岛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全面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等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流程再造,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效青岛建设,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起草主要依据
《通知》起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培育综合性图审机构和组建施工图审查联合体的通知》(鲁建设〔2020〕15号)、青岛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全面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文件中有关施工图审查方面的内容。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3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改为事后抽查。
自2020年10月1日起,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所有行政许可和政府服务事项不再将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前置条件和申报要件,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不再计入工程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
(二)实行人防工程施工图抽查制度
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后,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实施100%抽查。依据一年内抽查统计数据分析情况,抽查机构汇总设计质量高、抽查情况好且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人防建设、设计单位清单,由人防主管部门决定对清单内的人防建设、设计单位逐步降低抽查比例或免于抽查。
除战时功能为人防指挥、人口疏散等工程应实行线下办理以外,其他各类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均由建设单位连同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起上传至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抽查。
(三)各尽其责,强化质量管控
1.进一步落实人防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履行《人防工程设计质量承诺书》相关内容,不得降低人防工程设计标准。
2.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依据《人防工程建设从业机构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将人防工程施工图抽查及履职、履诺等批后监管情况纳入对相关单位、人员的信用评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通知》实行时间
《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间,如国家、省和市出台相关新规定,则按新规定实施。截至2020年10月1日尚未委托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按本文件执行;2020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经委托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应继续办结施工图审查工作。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