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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 《青岛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审(抽)查 监管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9    

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
《青岛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审(抽)查 监管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国动办〔2023〕59号


各区市国动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审(抽)查监管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青岛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审(抽)查监管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审(抽)查质量监管工作,切实履行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以及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有关要求,制定工作细则如下。

一、检查目的

规范企业从业行为,督促从业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通过检查,进一步增强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责任意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不断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监管水平。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

7.《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8.《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

9.《关于规范综合性图审机构和施工图审查联合体人防工程抽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防办字〔2020〕45号)

10.《关于深化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的通知》(青人防办字〔2021〕25号)

11.《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施工图审查 “多审合一” 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字〔2021〕48号)

三、检查实施主体

青岛市、区(市)人防主管部门

四、检查方式

(一)日常检查

按照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改造要求,按比例抽取上一年度已完成施工图审查的人防工程进行设计和质量检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

(二)重点检查

对指挥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加固改造人防工程等战时有人员出入以及涉及安全的人防工程实施全面重点检查。

(三)专项检查

对于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即对上次检查的整改情况“回头看”。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五、检查程序

1.抽取人员。通过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

2.现场检查。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证书及工程资料、检查工程现场等形式,实体质量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检查项目由检查人员在企业承接的项目中现场抽取确定。检查情况现场记录由执法人员和被查对象签字确认。

3.结果公示。检查完成后,按规定时限录入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平台同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及时在市国动办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检查处理

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且整改逾期或整改两次以上仍不到位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并采取以下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1.加大对其日常从业行为的检查频次和抽检比例;

2.限制参加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应当参照执行;

3.限制参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财政资金补贴、政策扶持等项目活动;

4.列为资质管理重点核查对象,对其资质申请、升级和增项依法予以限制;

5.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设计、审查机构,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或暂停其经营行为;

6.对于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

7.“黑名单”有关信息由青岛市国动办及时记入责任主体信用档案;

8.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